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