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没大陆市场,台湾就没有独角兽企业

  26日,台媒“中时电子报”刊发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全球商务系副教授、台湾经济研究院顾问杜震华评论文章。文章称,台湾难以和周边国家签署贸易协定,但在大陆市场却具有语言文化优势,若能务实和大陆签署完整的“服务贸易协定”,才可能扩大市场、掌握网络科技带来的契机。

  日前,台当局“国发会”向“行政院”报告“优化新创事业投资环境行动方案”,将以多种途径改善新创事业投资环境,并设定目标:每2年孕育1家具代表性的“独角兽”企业,6年培育至少3家“独角兽”企业。

  不过文章认为,在评估本方案的可行性之前,更值得探讨的,是台湾何以难产生“独角兽”企业的原因。若是因为新创事业的投资环境不佳,那么方案就较为可行;若还有更重要的原因,那么方案就可能事倍功半。

  什么是“独角兽”企业?它是指新创未满10年、具特殊竞争力,虽未上市但评估市值已达10亿美元的企业。观察美国研究机构公布的独角兽名单中,前10名(和其所属领域)包括美国6家:Uber(网络软件服务)、Airbnb(网络软件服务)、SpaceX(太空运输)、Palantir Technologies(数据分析服务)、Wework(新创企业服务)、Pinterest(搜寻软件服务),中国大陆4家:滴滴出行(网络软件服务)、小米(手机)、陆金所(网络借贷平台)、新美大(网络软件服务),可以发现这些企业,除极少数例外,多环绕在现代网络科技衍生的新事业。更值得参考的,是一些在亚洲较小型经济体中发展,而跻身这个名单中的企业。例如,两家入榜的韩国企业Coupang和Yello Mobile,前者是电子商务公司,后者是网络服务公司。来自更小经济体的是1家香港的Gogovan,提供网络的运送共享服务,新加坡的Grab、Lazada、Garena则分别提供网络叫车服务、电子商务和在线游戏。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韩国、香港和新加坡的这几家公司,都非常重视邻近地区市场,全力耕耘中国大陆、日本和其他国家,这是网络经济特质使然。由于网络企业的收入来自使用者和广告商,其浏览和使用量的重要性远高于其他行业,必须让使用量极大化来获取广告、累积服务费。但跨境服务业经常被各国保护主义限制,故能否自由进入他国市场变得非常重要,这显现出签署包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之重要。台湾难以和周边国家签署贸易协定,但在大陆市场却具有语言文化优势,若能务实和大陆签署完整的“服务贸易协定”,才可能扩大市场、掌握网络科技带来的契机。

  可惜,“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目前被搁置,而原来签署的内涵其实也不完全符合我方需要。若和对岸重启谈判,要求将电商和相关服务的准入范围扩大到全大陆,台湾“独角兽”企业现身的机会就会大大提高。只是,目前和对岸协商似乎已成禁忌,因此台湾想发展“独角兽”企业并不乐观。